我被控违犯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对于这项控罪,她此前根本不了解。根据这部法律,无论任何人,无论国籍,只要涉嫌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只要该罪行和美国有一丝一缕的联系,美国司法部即可将他投入监狱。[

2000 年 9 月,法国在批准并签署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协议之前,利用中间人来获取国际市场项目是一个被容许的惯例。贿赂之举越是在法国领土上被禁止,就越是在国外被纵容。

面对所有复杂局面,我都采用运算的方式处理。我先排列出加号、减号,再做加法和减法。 有一条好消息:我在这个地狱般的看守所

面对所有复杂局面,我都采用运算的方式处理。我先排列出加号、减号,再做加法和减法。

这部法律允许美国政府随意逮捕一个公司的任何一名员工,不论他在这个世界的哪个角落,不论什么时候。而且他们可以把这个人投入监狱,刑期会非常长。” “你说得有点儿夸张吧?” “没有,弗雷德。我不愿意让你不安,但是美国当局认为,哪怕只是和美国有一丝关联,比如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使用美元交易、使用美国的邮箱,都能成为美国采取行动的理由。这听起来有些疯狂,但这种事情经常发生。

美国司法体系就是一个大市场。

永远不要相信你的律师,大部分律师私底下都是为政府卖命的。尤其是永远不要向你的律师认罪,否则他就会强迫你和他做交易,如果你拒绝,他就会向检察官把你兜个底儿掉。还有,要当心其他犯人。犯人里有很多‘告密者’,他们听到一点儿风吹草动就会立马去报告,因为这能够减轻他们的刑罚。”

只要我不认罪,检察官就一定不会把我放出去;我必须和美国司法部进行交易,即使交易只能在黑暗中摸索进行。

在美国电视剧和电影中,美国人为了鼓吹自己的司法体系,往往会拍摄这样的场景:万人瞩目的庭审现场,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正义的化身为被告人辩护。我们早已被这种剧情洗脑,误以为即使是最为弱势的群体的案件,也会有人倾听,更会有人为之辩护。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与这个群体有关的犯罪案件,基本都不会走到庭审这一步。在 90%的案件中,被告人会选择放弃申辩,原因非常简单:高昂的辩护费必须由被告人全额承担。只有那群最有钱的人——必须是真的非常有钱的人——才能负担得起律师事务所的费用。

如果我认罪,阿尔斯通就不再为我支付律师费,将完全抛弃我;如果我不认罪,我可能就要被判蹲 125 年监狱。我要在两天内做出决定,是因为彭波尼有可能‘窃取’我的位置。而导致目前这一状况的根源是,我无法阅览我的卷宗,因为太多了,足足有 150 万件,而您的事务所无法分析它们。

如果你坚持出庭应诉,他们便用多年的重刑期吓唬你,然后用一个少很多的刑期逼你认罪。

如果你坚持出庭应诉,他们便用多年的重刑期吓唬你,然后用一个少很多的刑期逼你认罪。如此这般,我也进入了这个任何人都不能逃脱的定律。

他们遵循着一个毫无人性的原则:剥夺待审犯人——除非是有钱人——一切能够为自己辩护的手段,以迫使他们最终认罪。

立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政治领导人、受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支付佣金。